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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对19个镇街和30个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导检查

时间:2019.10.18  来源: 蓝田县纪委监委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近日,蓝田县纪委落实“四举措”,对全县19个镇街和30个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导检查。

明确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紧盯“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重点工作和“打伞破网”这个主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要求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不断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创新督导方式。成立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的专项督导检查组,主要采取听取现场汇报或书面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突出督导重点。督导工作主要围绕政治站位、“打伞破网”和综合治理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督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重点督导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重点督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履职是否到位,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日常监管、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严明工作纪律。要求督导组和被督导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土特产、购物卡等礼品和财物。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如实登记,不徇私情,不漏报瞒报,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严重、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