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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9.05.28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如何审理报批案件? 

答:案件审理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审理报批案件: 

(1)指定承办人。一般案件应由两人承办。 

(2)审阅案卷。承办人应认真审阅呈报的案卷材料,综合分析判断,看下级党委和纪委监委的处分处理决定中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处理是否恰当。 

(3)协调呈报的单位补充材料或补充调查。对于呈报案件材料不全的,要请呈报案件的单位予以补充。 

(4)提出审理意见和报批。承办人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审理意见,报请纪委常委会议或者监委委员会议审议。 

如何审理征求意见案件? 

答:案件审理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审理征求意见案件: 

(1)指定承办人。 

(2)审核材料。承办人针对所提问题,对征求意见单位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审阅、研究。 

(3)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承办人经对案件材料认真审阅,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按程序报批。 

(4)答复征求意见单位。将报经批准的答复稿正式向征求意见单位反馈。 

如何审理备案案件? 

答:案件审理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审理备案案件: 

(1)审查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如材料不全,应要求其补报欠缺的材料。 

(2)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认真审核案件材料。主要审核所呈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手续是否完备。 

(3)填写备案案件审批表。 

案件审核承办人在阅卷时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案件审核承办人在阅卷时发现问题,按以下方式区别处理: 

(1)发现手续不完备的,可按程序提请移送单位补办有关手续。 

(2)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向审查调查人员了解情况,或经批准后请移送单位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补充调查。 

(3)对一些重大问题把握不准的,应提请审理部门集体审议。 

案件审核承办人应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答:案件审核承办人审阅案件材料,一般应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通常记载以下主要内容: 

(1)事实情况,即记录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发展的过程和审查调查处理情况。 

(2)责任情况,即记录主要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以及在违纪(违法)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3)证据情况,即记录或注明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其中关键证据应重点摘录。 

(4)不予认定情况,即记录不予认定某一违纪(违法)事实的理由和依据。 

(5)定性情况,即记录对违纪(违法)性质的分析认定及政策依据。 

(6)不同意见,即记录对处分或处置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7)疑点难点,即记录难以认定、疑点很大的问题。 

(8)阅卷意见,即记录承办人对处分或处置的意见和适用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摘录。 

制作阅卷笔录,应注意做到客观、全面、细致、整洁、精练。 

如何撰写案件审理报告? 

答:案件审理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就移送审理或呈报审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手续等提出审理意见时制作并适用的文书。案件审理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一般由被审查调查人姓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文种组成。 

(2)正文。一般由导语、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事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涉案款物情况、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和结束语组成。 

(3)附件。如果有附件,在正文之后,顺序列出附件名称。 

(4)署名。一般署制作案件审理报告的案件审理部门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5)成文日期。案件审理报告的成文日期一般署案件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日期。 

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和国家监察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法律法规认定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和法律法规、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