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上村党支部原支部书记徐万里,2012年在实施扶贫重点村建设项目过程中,对道路硬化工程管理不严,责任心不强,导致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徐万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上村委会主任吴心年,2012年在实施扶贫重点村建设过程中,实施道路硬化基础设施项目不规范,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吴心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西安市蓝田县小寨镇滩芝村党支部书记杨公印、会计李军武、出纳曹东雪,违反群众纪律,在为群众办理庄基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侵害了群众利益。杨公印、李军武、曹东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安市蓝田县孟村镇怀珍坊村二组组长辛三娃在未经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情况下,擅自将本组集体土地26.37亩租赁给外村村民从事养殖加工生产经营,损害了集体和群众利益。辛三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