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监督曝光

蓝田县纪委曝光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2.07.29  来源:   

1、洩湖镇沙河村党员张峰参与寻衅滋事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2020)陕0927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张峰在其所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2021年4月1日判处张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为维护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洩湖镇党委会议研究,并经县纪委2022年5月22日批准,决定给予张峰开除党籍处分。

2、蓝田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张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5月14日,张勇饮酒后驾驶车辆,在蓝新路中段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勇血液酒精浓度为63.2mg/100ml,判定为饮酒驾驶,县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1022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勇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