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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蓝田县纪委曝光5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2.10.28  来源:蓝田县纪委监委   

1.三官庙镇曹湾村监委会主任陈日强疫情期间长期不按时到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自2021年10月中旬起,陈日强不正常到岗,尤其是2021年12月疫情严重时期陈日强依旧不能正常到岗,曹湾村党支部书记多次要求其到岗开展工作,陈日强依旧不到岗,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2022年7月,陈日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三官庙镇金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鹏飞、龙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卜舍娃对疫情管控人员监管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1月9日三官庙镇两位村民从广西省北海市返回本村后,镇、村两级立即对其进行了14天的居家隔离,并在两人家大门上贴了封条,房子周围拉了警戒线,严格执行防疫政策。2022年1月14日晚两位村民在隔离人员家中聚餐,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杨鹏飞、卜舍娃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疫情管控人员监管不到位,违反了工作纪律。2022年7月,杨鹏飞、卜舍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山镇刘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新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刘寨村2003年2月至2016年11月原始账务、票据丢失。陈新华作为刘寨村主要负责人,在村务日常管理中对村内账务、票据丢失负有责任。陈新华在2003年2月至2012年3月担任村干部期间共买卖宅基地13户共计49800元,全部钱款上交刘寨村委会,用于村务修路开销。陈新华身为中共党员,将土地使用权以买卖形式转让给他人并对村内账务票据未尽到应尽的监管责任,违反工作纪律。2022年8月29日,陈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蓝田县滋水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崔娟妮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2015年7月至2021年1月,崔娟妮利用担任县滋水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办理大额定存业务、购买金融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牟取私利,非法获利共计29702.59元。2022年5月19日,崔娟妮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7月13日,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7月21日,崔娟妮被县滋水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解聘。

       5.县经贸局副局长张方辉、中小企业科科长宋涛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2年7月,县投资合作和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张方辉、中小企业科科长宋涛,二人在其分管、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职责,致使蓝田县工业园区华胥片区企业连续发生安全事件,张方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宋涛负直接责任。2022年7月26日,张方辉、宋涛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