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镇张郗河村原党支部书记郗安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22年6月7日,郗安良在家中饮酒后,将李某承租院落的护院木栅栏毁坏。2022年6月9日,受害人李某在孟村镇派出所报警,经孟村派出所出警调查,郗安良对其以上行为供认不讳。2022年7月8日,公安机关以郗安良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其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郗安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2022年9月5日孟村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郗安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