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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部门职责

时间:2019.07.10  来源:   

(一)负责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派驻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执行有关行政监察的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五)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各部门负责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县级部门派驻纪检组的人员考察、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