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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源镇:9种方式强化问责问效推动工作落实

时间:2017.05.30  来源:   

来源:灞源镇纪委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农村干部和镇政府机关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高效推进和如期完成,近日,由镇纪委牵头制定了《灞源镇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灞源镇农村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用严格的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明确问责内容。对机关干部,明确规定了对工作不负责任,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党委、政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等13种情形实行问责。对农村干部,规定了对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违反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要求,发生决策失误等7个方面36种情形进行严肃问责,对具体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明确问责形式。对镇机关干部,问责包括批评、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告诫、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等9种方式,根据行为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同时规定了8种加重和4种从轻问责的情形。针对农村干部,问责包括提醒、口头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扣减绩效工资、诫勉、组织处理等8种情形。

三是明确问责责任。两个《办法》明确镇党委、政府是问责的决定主体,对出现责任追究情形的,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镇纪委牵头提出责任追究程序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被问责的干部职工、农村干部有关问责材料按规定归入其个人档案及其本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