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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时间:2009年01月11日
蓝田县建立科级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
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推动干部队伍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近日,蓝田县建立《科级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领带干部出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或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向本人送达《回复组织函询通知书》,干部对要求回复的问题在一周内书面回复。经组织部门核实后,对受到误解、诬陷的予以澄清、保护;对错误事实清楚,不够纪律处分的,由县委领导或组织部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严重,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移交县纪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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