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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时间:2014年06月10日
不护短 敢亮丑
----蓝田县严肃处理一起公车私用行为
近日,陕西都市快报栏目报道“蓝田县一领导顶风违纪公车私用很繁忙”后,蓝田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自今年5月起,蓝田县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穆毅一直将号牌为陕A64108尼桑越野车作为相对固定用车,经常驾驶该车上下班,送妻子上班,并把该车停在自家小区院内。6月3日,穆毅下班时间驾驶该车去临近的渭南市办私事。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违反规定的查处力度,经6月6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报县委常委会决定,给予穆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同时责令其退赔当天304元加油费用,并在当天下午4点召开的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规定的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公车统一定点停放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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