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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邢宇洋 时间:2015年06月15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近日,蓝田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进行规范。
确定适用范围,实现全县公职人员全覆盖
《细则》将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等所有公职人员全部纳入,要求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参照执行。
明确操办事项,划定婚丧喜庆事宜范围种类
该《细则》规定领导干部可以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原则上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子女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操办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订婚、升学、参军,老人过寿以及三周年纪念等其它事宜。
规定执行明细,严控婚丧喜庆事宜规模标准
《细则》规定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星级酒店举办。在县城操办不得超过20桌,每桌宴席标准不得超过800元;在农村操办的不得超过30桌,每桌宴席标准不得超过400元;婚嫁车辆不得超过10辆。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事宜时,礼金一律不得超过200元。
严格办理要求,落实违规人员处理办法
《细则》明确规定在办理婚丧事宜要严格执行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模和数量,严禁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等“十个严禁”。对违反《细则》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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