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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访室 作者: 时间:2015年07月16日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强化纪检监察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理信访举报问题,蓝田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转办信访举报办理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纪的原则,坚持统一尺度、严格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原则。
该办法分别对不按要求对转办信访举报件进行办理,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别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三种形式:1、领导约谈、书面检查、警示训诫、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2、党纪政纪处分;3、移交司法机关。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涉及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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