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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严格责任追究 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17.10.09  来源:   

   

来源:组织宣传部 作者:刘琳 时间:2017年05月09日   

  为进一步严肃扶贫领域工作纪律,用责任追究方式倒逼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蓝田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蓝田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一、明确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县各镇街、部门、村、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致使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二、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部署不及时,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项目申报、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不按规定实施,出现违规、违法问题的;在精准施策、动态管理过程中,建档立卡数据不准确,评定程序不规范,信息比对不及时,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等九项情形做出规定。

  三、明确责任追究方式。被追责的相关人员将被处以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明确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镇街、部门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对镇街、部门一般干部及村干部责任追究,由镇街、部门组织实施,处理结果报县纪委监察局及组织、人社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