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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细分八类问题 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7.10.14  来源:   

   

来源:组织宣传部 作者:刘琳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近日,蓝田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细分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方案》以实现标本兼治为目标,按照从严治党、有错必究、惩防并举、健全制度的思路,通过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专项治理,狠抓“五个一”,持续推进我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方案》细分八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重点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良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扶贫领域问题;市场环境领域问题等八类问题,明确各类问题的责任单位和县纪委责任室。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并在各阶段对各责任单位、责任室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一是思想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迅速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县纪委责任室的沟通联系。二是创新方法,强化执纪。县纪委将强化统筹,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和办案协作区作用,实行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交叉查案、联合查案、异地查案以及提级查案或督导查案的方式,解决大案小查、人力不足、说情干扰和权力干预等问题。三是严格考评,夯实责任。对各镇(街)、各部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提出调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