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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运用五步工作法对纪律处分执行进行“体检”

时间:2019.04.16  来源:蓝田县纪委监委   


      近日,蓝田县纪委按照市纪委《关于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人员受纪律处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分工。由分管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专项检查工作,就自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向全县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审理室分管领导积极与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明确各单位的分工和职责,为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保驾护航。


      二是建立处分台账,进行全面自查。案件审理室与案管室主动对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人员受处分情况列出台账,进行逐一自查销号。截至目前,我委自办案件共办结252人,其中重处分40人(其中涉及公职人员20人),轻处分207人,免于纪律处分5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128人。


      三是运用五步工作法,仔细筛查各环节。一是查看处分决定是否送达到位,案件卷宗是否有《送达回执(证)》《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二是查看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宣布;三是联系组织、人社部门查看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入档、年度考核等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职务、工资、津贴降低是否执行到位等;四是对处分期内的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填写回访教育表。五是对照模板卷宗,看卷宗是否符合规范化标准。


      四是职能部门立足职责,对照检查执行情况。人社局对照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把涉及人员的工资变动情况进行了梳理,年度考核和调资工作均能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后的要求执行;县委组织部对党口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进行了梳理,不存在处分期内违规评优评先、违规提拔使用的问题;县纪委审理室对卷宗资料也做了进一步完善。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组织、人社等部门及受处分人员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的重要性及相关职责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各自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县纪委要求全县各单位在做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时,必须严把处分决定的“执行关”,严格履行宣布送达手续,切实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扎实做好案件执行的“后半篇文章”,圆满完成处分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