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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规范涉农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的意见

时间:2017.05.09  来源:   

来源:蓝田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为规范我县涉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标范围

  凡使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专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的涉农项目。但不能通过市建委、市交运局、市水务局等主管部门进入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政府性资金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

  二、招标方案报送、核准

  (一)招标方案报送。凡属招标范围的建设项目,招标人须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报送时,须同时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批复文件及项目未开工建设承诺书。

  (二)招标方案核准。凡需要由市级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报市级相关部门核准。无需报市级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由县发改委进行核准。招标方案核准后,方可进行招标事宜,否则视为无效招标。

  (三)招标方案内容。招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管理等。对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核准文件抄送。县发改委和市发改委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文件,由县发改委抄送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市级其它部门的项目招标核准文件,招标人须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报县发改委备案,同时报送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招标组织管理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成立蓝田县涉农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涉农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活动组织,招标方案核准,招标代理机构库的组建和管理,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及中标通知书的备案。

  四、招标代理机构库的组建和管理

  (一)招标代理机构库的组建。按照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库由15家以上代理机构组成。代理机构库的组建在《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在代理机构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对确定过程进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泄露商业机密或者与投标人串通,帮其围标、串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在全县的代理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从代理机构库中予以剔除,不准再次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五、招投标组织实施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事宜的组织实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签收备案,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招标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须报涉农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出。

  六、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人员和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技术标及其它内容。开标过程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盖章。

  (二)评标。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或7人。评标委员会的产生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进行监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予以回避。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性评价比较。

  评标委员会经评标,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按照规定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涉农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三)中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须在《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公示3日以上,如无异议,第一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报涉农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据此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招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工作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涉农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涉农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项目管理程序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审计工作。

  八、责任追究

  (一)对发现或协助投标人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以及欺诈、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