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汤峪镇原汤三村支部书记张木利违反廉洁纪律,职务侵占的问题。2009年下半年,蓝田县汤峪镇汤三村五组准备修建村道1公里,并联系了工队支某施工,约定工程总价22万元,其中县交通局负责修路费用17万元,汤三村五组负责自筹资金5万元。后工队负责人支某进入工地查看后,以道路坡陡、修路难度大为由要求增加费用,同张木利协商好增加1.5万元的修路费用。2009年12月30日,在工队进入施工前,汤三村五组先行支付工队3万元。因组上资金紧张,时任支书张木利表示剩余款项由村上代组上支付。工程结束后,到2011年7、8月份,张木利将剩余款付给支某共计35200元。2011年底村上走账时,张木利伪造了工队支某领款65200元的领条在村上报账,从中侵占资金3万元。2020年4月,张木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