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卫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德恩为涉黑组织成员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犯串通投标罪问题。2018年3月,安争、安腾(涉黑组织成员,另案处理)兄弟为承揽蓝田县医院异地搬迁项目周转房及附属用房工程,伙同时任县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德恩及中昕蓝田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锋(蓝田县住建局干部,另案处理)串通投标。周德恩明示杨先锋让安氏兄弟的公司中标,通过杨先锋的操作,最终安争、安腾以巨峰公司的名义以2560.21万元的价格顺利中标,排挤了其他投标公司。周德恩在担任县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无视党纪国法,犯串通投标罪。2020年12月7日,周德恩被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2021年5月,周德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蓝田县普化镇贺凹村中共党员方明采取暴力手段致人轻伤问题。2007年,普化镇贺凹村内修建水泥路,该村党员方明到方锁平家收款,因其无力支付钱款,方明参与使用暴力手段致方锁平及2名家人受轻微伤。2019年11月,公安机关对方明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方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