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焦岱镇原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潘养利脱贫攻坚工作未落到实处,履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7月,时任焦岱镇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潘养利,安排本村9名党员作为贫困户帮扶联系人,承担贫困户帮扶联系工作。其中安排帮扶任务的个别党员,长期不在村,无实际帮扶联系条件,也未参与帮扶工作。潘养利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未履行监督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工作纪律。2020年5月,潘养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田县洩湖镇杜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康八零、村支部委员兼监委会主任杜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5月29日,洩湖镇杜坪村土地巡查员李某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村支委兼监委会主任杜柯擅自在基本农田上打五间庄基地,经村两委当天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责令杜柯立即停工,于5月30日将限期停工拆除通知书送达杜柯本人并上报洩湖镇土地办。在此期间,杜柯并未落实自行拆除工作,8月4日洩湖镇政府向村委会下达了责令拆除通知,8月21日由洩湖镇政府联合执法全部拆除到位。康八零身为中共党员,杜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杜柯违建过程中,思想麻痹,疏于管理,监督制止不力,致使该村出现违建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杜柯身为中共党员,杜坪村支部委员兼监委会主任,对自身要求不严,在基本农田上建房,违反土地法相关规定,应负直接责任。2021年9月,康八零、杜柯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县厚镇原高升村村委会主任郝亮娃、村委会会计魏志娃工作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厚镇原高升村村委会主任郝亮娃,在经手本村林改工作时,违反工作流程、规范要求,在对高升村集体林地勾图确权过程中,部分地块不实地踏勘,确权划界未经当事人及村组干部签字确认。将原高升村集体林地1800亩承包给徐某未经集体研究,与徐某1所签订的原始承包合同部分内容不完整。原高升村时任村会计魏志娃在经手本村林改工作时,在2010年收取徐某2所交6000元承包费后未及时入账,直至2014年在收取剩余39000元承包费后才统一入账,违反了工作纪律。2021年9月,郝亮娃、魏志娃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蓝田县玉山镇玉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养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修建渭玉高速时,渭玉高速项目部重型工程车将玉山镇玉山村北关水泥路碾压损坏,时任玉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养安要求该项目部赔偿修补这条水泥路。2015年11月,蓝田县交通运输局拨付给玉山村85088元用于该段水泥路修护,补偿款转账至张养安个人账户上。但张养安未经村其他干部同意擅自将水泥路补偿款全部用于2015年至2018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支出,并未对该水泥路进行修护,违反了工作纪律,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21年8月,张养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蓝田县玉山镇腰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尊宁将疫情防控补助支付其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领取误工补助,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对土地私自进行复耕,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20年初疫情防控期间,玉山镇各村组织群众在值守点值守。2021年2月,玉山镇政府向各村下发了疫情防控补助,腰祝村领取6000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尊宁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将钱款全部用于支付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封堵村组道路所雇佣的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费用,导致本村疫情防控值守人员未领到值班补助,违反了工作纪律。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张尊宁担任腰祝村支部书记期间,共领取误工补助4240元;2020年7月,收受代炜用“煤改洁”费用购买的价值905元的香烟作为酬劳,违反了廉洁纪律。2019年11月,张尊宁在明知承包人胡某的土地承包还未到期,且未告知承包人的情况下,直接将胡某承包地内的苗木铲除,对土地进行了复耕,违反了群众纪律。2021年9月,张尊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