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公王初中原校长侯伟峰违规采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5月至2019年8月,侯伟峰担任辋川镇红门寺九年制学校校长期间,先后在学生公寓楼厕所水房改造、净水设备购置、学生浴室太阳能购置、消防安保设备维修更换以及体检、饮水等过程中,自行采购各类物资九次,致使学校负债24.29万余元。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侯伟峰担任公王初中校长期间,先后在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浴室改造、师生饮水改造、校旗校徽校歌制作等过程中,自行采购各类物资五次,致使学校负债16.7万余元。以上采购行为,侯伟峰均未按照县政府办《关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限额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属违规采购。 2022年3月23日,经县教科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侯伟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公王初中校长职务。
2、蓝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级警长张永峰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张永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知道JW关注人员来蓝田后,未在第一时间向蓝田县公安局相关部门报告,而且用自己身份证为其办理登记住宿,为其提供交通工具,致使该JW关注人员脱离公安机关管控视线,造成安全风险,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2022年2月18日蓝田县公安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永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