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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蓝田县纪委曝光4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27  来源:蓝田县纪委监委   

蓝田县小寨镇南寨村党员王余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12月15日,王余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蓝田县交管大队鹿塬中队现场查处,2021年12月16日,王余春被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王余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5月6日,王余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蓝田县汤峪镇汤峪河村党员秦利安交通肇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11月1日9时50分许,秦利安驾驶陕A8P8R8号车辆,沿洪汤路西侧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石佛寺村口时,适逢白建荣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道路东侧对向向左(西)转弯,秦利安驾车避让不及,致两车相撞,造成白建荣受伤,白建荣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19日死亡。经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白建荣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白建荣系被行驶过程中机动车辆、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经蓝田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秦利安负事故主要责任。2021年12月7日,蓝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秦利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年4月26日,秦利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党员安武、陈纲、李甲科涉及黑恶势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安武、陈纲、李甲科三人目无党纪国法,背弃初心使命,长期追随安争,成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帮助、纵容安争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称霸当地,严重破坏华胥镇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2年5月22日,安武、陈纲、李甲科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蓝田县蓝关街道大寨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小军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06年10月,蓝田县向阳学校与蓝田县兴华学校负责人先后找到张小军,提出欲购买、租赁大寨村八组土地用以建设校区。11月23日,张小军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两所学校出售土地各10亩,其余用地以出租形式提供。12月5日,大寨村两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大寨村八组土地出售和租赁给两所学校,且出售土地按比例向村委会交纳提留款。12月20日,大寨村八组与两所学校分别签订《购地协议》、《租地协议》,向向阳学校出租土地26.4亩、出售10亩;向兴华学校出租土地26.68亩、出售10亩。土地租金均为1000元/亩年,次年起每亩地每年增长1000元百分之一,租期为20年。2008年3月31日,大寨村六组与向阳学校签订《土地使用租赁合同书》,约定将大寨村六组与八组相邻的耕地3.67亩出租给蓝田县向阳学校。大寨村村民委员会在该合同落款处盖章,并有张小军亲笔签字确认。2019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大寨村的部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要求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该审批涉及大寨村租售给向阳学校土地1.6667公顷,涉及大寨村租售给兴华学校土地1.8084公顷。2020年7月29日,张小军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0元。张小军身为中共党员,时任大寨村村委会主任,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4月26日,张小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