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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福建省地税局探索“提级管理、交叉办案”新模式

时间:2016.05.08  来源: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2月4日,福建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查实漳州市地税局一科长以母亲名义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事实,并提交省局党组立案。而此前,漳州市地税局接到群众多封举报信后两次组织调查,均反馈“查无问题”。今年11月经省局纪检组、监察室派员调查,才将群众举报的问题查了个水落石出。

  福建省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解决基层地税单位普遍存在的“人手不够不能办案、能力不足不会办案、碍于情面不愿办案”的矛盾现状,今年以来,该局纪检组、监察室聚焦主业,探索试行“提级管理、交叉办案”新模式,有效破解查办案件力度逐级递减的问题。

  所谓“提级管理”,是借助地税系统省以下单位垂直管理的优势条件,规定全省地税系统所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由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重要案件由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组织查办。为此,省地税局建立了办案人才库,并严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能力“三关”,围绕税收稽查、财务审计、专项管理等方向筛选近30名专业人才,和纪检监察干部一起组成办案人才库。今年以来,已抽调办案人才库人员15人次,组成6个调查组进行案件异地查处。

  在此基础上,福建省地税局探索“异地交叉办案”,即根据案件线索情况,由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抽调办案人才库人员,交叉分赴案件所在地进行案件查处,使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均得到提升。

  前不久,针对福州市鼓楼区地税局鼓西管理分局一税管员不征少征税款案,考虑到由福州市地税局直接查办干扰多、阻力大问题,省地税局决定实行交叉办案,从省局办案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参与,最终查实该税管员违规核定税收、造成少征税款的违纪事实,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统计,今年前11个月,福建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已组织初核案件39件,同比增长116.7%;立案并自办5件,结案3件,给予3人行政处分。(陈金来 张玲)

  点评:抓主业还得“有办法”

  福建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对系统内影响较大、性质较严重的案件实行提级管理,派出调查组直接调查处理。同时,通过建立办案人才库,实行跨地区交叉办案,打破内部监督的局限性,有效查办了一些多年未结的案件,既解决了查办案件力度逐层递减的问题,又培养了一支查办案件的队伍。

  福建省地税局还明确规定,对本单位案件没发现或发现了不查处,而被提级查办的,要问责。主动与被动,产生的结果和效应完全不同。落实好各自的责任,这就是福建省地税局推进案件查办的“好办法”。

  当前,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就要大力破除一把手当“老好人”、顾“小圈子”的错误思想,应当让其认识到,有案不查就是失职,就应该受到责任追究。同时,要努力突破办案人员缺乏、能力不足、不敢办案等困境,通过改革办案工作机制,实行交叉办案、异地办案等,破除“人情网”、“关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