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四风”的积极性,近日,天门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对实名举报“四风”问题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监督对象,即党的组织、共产党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四风”方面问题,要求举报人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举报内容应包含被举报者基本违纪违规事实或图片、视频等资料等;公开电话举报、网络举报、邮件举报以及信函、来访举报等四种具体举报方式。
暂行办法指出,对实名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天门市委“六条禁令”和违反廉洁自律、财经制度、侵害群众利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规定方面的问题,都属奖励范围,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奖金的办理程序、方式、资金来源、举报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市纪委监察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财政部门核拨,专款专用。同时严格保障举报人权益,规定举报人详细信息仅由信访件经手人掌握并严格保密,所有实名举报材料均列为密件管理,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凡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