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泰兴市纪委突出纪律的尺子,在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环节建章立制,提升工作质效。近期,市纪委研究出台《党纪政纪案件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执行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流程,推行审理标准化建设。
实行繁简分流,择取最优审理模式。针对案多人少、繁简比例不对称的情况,建立案件分类审理工作机制,科学配置有限的审理资源,将案件分为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等种类,合理运用“简易审”、“普通审”“特殊审”等方式,实行繁简分流,提升办案节奏,缩短办案期限。
规范业务流程,固化工作程序步骤。统一规划流程, 绘制审理体系流程总图、分式流程图,将受理、审核、审议、审批、执行、归档等六个阶段以图表形式体现,便于对照检查。审理流程规范涵盖全方位、贯穿全过程,固化工作程序、步骤,确保每个案件在相同环节办理方式一致,增强了执纪的刚性效果。
严格操作要求,明晰审理环节责任。以《案件审理标准化操作手册》为抓手,科学设置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注明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标准,参照《党纪政纪案件模拟案卷》,做到点对点的精细化操作。明确各阶段责任主体,实行阶段承办人自评与负责人检评相结合,对审理全过程实施分阶段评分,防止错案、漏项等质量问题的发生。
统一评估标准,动态管控案件质量。把分散的制度系统化,抽象的条文具体化,注重案件质量检查评估标准的一致性,突出重要节点问题的风险防控,采用案件质量评定四级制。通过实施个案总结、季度考评、年度检查的案件质量动态评查机制,有效管控办案中出现的差错,促进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 (江苏省泰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