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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蓝田县纪委通报1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12.20  来源:   

来源:蓝田县纪委

1.蓝田县供销联社工业品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康海余,于2013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给包括本人在内的单位副经理刘小年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96万元,康海余违规领取1.34万元。康海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蓝田县交通局白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惠旺孙,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实物及补贴,共计9.85万元。惠旺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蓝田县国土局用地科干部兀永坤,负责管理鹿原片区宅基地用地审批,2013年2月,孟村镇李华村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购物卡,春节前该村村委会主任刘石民将3张300元购物卡送给兀永坤,后兀永坤将该三张购物卡予以消费。兀永坤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2013年2月26日,蓝田国土局原鹿塬土管所副所长梁德养在孟村镇李华村查看庄基时,接受李华村干部宴请,在灞桥区狄寨某饭店消费562元,由李华村集体账务支出。梁德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06年至2013年期间,蓝田县孟村镇李华村非法买卖庄基地52户,收取资金51.4万元;2013年至2015年该村违规支出及报销不合理费用共计71558元,其中支出烟酒礼品52869元,招待费15529元,报销村委会成员话费及其他不合理费用3160元。李华村党支部书记刘稳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主任刘石民、村会计刘开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6年11月3日,蓝田县九间房镇张坪九年制学校副校长靳林涛、总务主任李平安、教导主任蔺周智三人参与学校冬季燃煤接收工作,未跟车押送,导致燃煤重量和实际相差76.255吨。同时,张坪九年制学校总务主任李平安收受煤商礼金200元,学校教导主任蔺周智收受500元。靳林涛、李平安、蔺周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2016年11月3日,蓝田县辋川镇西杆庙小学教师王日阳、职工席伟强参与学校冬季燃煤接收工作,未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未跟车押送,导致实际燃煤重量减少。同时,王日阳、席伟强二人各收受煤商礼金100元。王日阳、席伟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2016年11月3日,蓝田县辋川镇中心学校校本部总务主任林毅军、政教主任王龙参与学校冬季燃煤接收工作,未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未跟车押送,导致实际燃煤重量减少。同时,辋川镇中心学校校本部总务主任林毅军收受煤商礼金100元,政教主任王龙收受100元。林毅军、王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 2016年10月,蓝田县九间房镇中心校副校长任高毅未按照要求安排3人以上参与燃煤接收工作,实际只安排校本部副校长王立峰、职工李大伟2人参与学校冬季燃煤接收工作,任高毅收受煤商芙蓉王香烟一条,王立峰、李大伟二人各收受煤商礼金2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任高毅、王立峰、李大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2016年11月9日,小寨镇初级中学会计王彦武参与学校冬季燃煤接收工作,未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未跟车押送,导致实际燃煤重量严重减少。同时,王彦武收受煤商礼金200元。王彦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2016年11月,葛牌镇草坪九年制学校校长李会斌收受供煤商200元现金,2条芙蓉王香烟,未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未跟车押送,导致实际燃煤重量减少11.42吨。违规收受财物已被收缴,李会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2016年11月,葛牌镇九年制学校校长刘小武收受供煤商1瓶六年西凤酒和1条芙蓉王香烟,未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未跟车押送,导致实际燃煤重量减少8.82吨。违规收受礼品已被收缴,刘小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2016年11月2日,厚镇中心校副校长高安宏收受供煤商500元现金,未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致使供煤商用沙车冒充煤车过磅秤重,导致实际燃煤重量减少87吨。违规收受礼金已被收缴,高安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2016年11月2日,三里镇文姬初级中学副校长任海池收受供煤商500元现金,未对运煤车辆过磅秤重,导致实际燃煤重量减少5.23吨。违规收受礼金已被收缴,任海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