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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蓝田县纪委通报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7.12.20  来源:   

来源:蓝田县纪委


1.蓝田县安村镇野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生武,未按规定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2016年6月30日公布的村级财务支出明细与账面不符,侵害群众知情权,造成不良影响。刘生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田县葛牌镇米汤河村在2015年“雨露计划”中对贫困户审核不严,导致家庭已购置小轿车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培训计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米汤河村委会主任苏小锋、村委会会计董少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县灞源镇张家斜村在修通村公路时,为解决自筹资金不足问题,于2009年至2016年间,违规买卖宅基地,共收取99000元,除用于修建道路外,还用该款项支付村两委会开支,损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村委会会计陈学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2016年11月,蓝田县辋川镇中心学校副校长李刚未按照要求安排3人以上参与燃煤接收工作,实际只安排2人参与该项工作,导致燃煤重量和实际相差11.87吨,影响山区学校冬季采暖,造成不良影响。李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2016年11月,蓝田县辋川镇西杆庙小学校长刘康未按照要求安排3人以上参与燃煤接收工作,实际只安排2人参与该项工作,未告知2人工作程序及要求,导致实际供煤量减少6.86吨,影响山区学校冬季采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 2016年11月,蓝田县小寨镇初级中学校长刘生昭未按照要求安排3人以上参与燃煤接收工作,实际只安排2人参与该项工作,未告知2人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导致煤商未按实际供煤量供煤,供煤减少47.29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生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2016年11月2日,厚镇梁峰小学校长张日朋参与学校冬季燃煤接收工作,未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未跟车押送,导致实际燃煤重量严重减少41.28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日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6年11月3日,九间房镇公王初中党支部书记王维森参与学校冬季燃煤接收工作,未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未跟车押送,导致实际燃煤重量减少4.44吨,对学校冬季采暖工作造成影响。王维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2016年11月2日,蓝田县厚镇中心校校本部总务主任贾辉、职工项建勃二人参与学校冬季燃煤接收工作,未跟车押送,导致煤商用沙车冒充煤车过磅,导致燃煤损失87吨,对学校冬季采暖造成一定影响。贾辉、项建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间,蓝田县普化镇司法所所长乔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宴请并到娱乐场所消费,违规收取社区矫正人员建档管理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乔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 2016年11月3日,蓝田县葛牌镇九年制学校政教主任王永刚参与学校冬季燃煤接收工作,未上车验煤、未跟车押送,导致煤商中途掉包,导致燃煤重量和实际相差8.82吨。王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