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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蓝田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8.01.23  来源:   

来源:蓝田县纪委

日前,蓝田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3起典型案例是:

1.蓝田县前卫镇大亮村原村主任郑大锋,在2014年期间用其他人名义承揽本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工程,违规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11113.2元税款;2013年8月在该村小学翻修中违规领取700元钱工资。郑大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蓝田县玉山镇姜山村村委会会计兼村扶贫互助协会会长陈蓉,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共计14万元,其中8万用于他人营利性活动,6万归个人使用。陈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蓝田县玉山镇河东村村委会主任李社锋从2015年10月至今,以修路、修水渠等名义买卖宅基地38户,共计22.5万元,该资金用于村内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部分以及村上日常开支。李社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