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三里镇五里头村原一组组长李林涛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4年初,李林涛因寻衅滋事被蓝田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在其入党的过程中,李林涛向入党介绍人及五里头村党支部隐瞒了曾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违规发展入党,李林涛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4月,李林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田县普化镇石韦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宏民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普化镇石韦村时任村主任景金夺以村里修建游泳池、土地改良复耕的名义,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耕地10.99亩,构成非法占用公用地罪,而王宏民作为时任村支部书记,履职不力、监督缺失,对景金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王宏民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初,普化镇党委给石韦村党支部一名发展党员的指标,王宏民作为时任的石韦村支部副书记(实际负责支部工作),突击编造了党组织派人与宋超谈话、确定宋超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违规发展宋超为预备党员。2021年3月,王宏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