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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蓝田县纪委曝光5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06  来源:蓝田县纪委监委   

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张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6月4日,按照蓝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排,民警张娟应在蓝田东收费站疫情查控点执勤,职责为预检标注岗,主要对检查车辆进行引导,发放待检车辆牌。当班执勤的张娟到岗后未在查控点进行车辆引导查控工作,造成过往车辆不经查验闯卡离开,对蓝田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一定隐患。张娟身为公安民警,本应严格履职尽责,却无故不开展工作,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6月12日经县公安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娟政务警告处分。

2.华胥镇吉湾村调委会主任寇牛娃、杨庄村调委会主任杨曙辉疫情防控不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华胥镇吉湾村调委会主任寇牛娃、杨庄村调委会主任杨曙辉疫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思想懈怠,无故旷工,致使吉湾村和杨庄村疫情防控卡点长期无人值守,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吉湾村和杨庄村疫情防控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给华胥镇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0月经华胥镇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寇牛娃、杨曙辉政务警告处分。

3.焦岱镇荣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荣锋岗违规买卖土地并破坏林地,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0年1月,荣家沟村党支部书荣锋岗以6700元的价格购买了在一组、三组交界处原有水渠边约200平方米的坡地,因面积问题无法建房而搁置。2016年3月,荣锋岗利用职务便利,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在一组与三组土地相邻的约200平方米坡地。2017年1月,荣锋岗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荣家沟村一组麻子沟林地上修建了一条从土桥沿沟底向半坡至一、二组交界处的生产路,其行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林业部门行政罚款17400元。2022年9月,经焦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荣锋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三里镇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炜、村委会副主任王员工作懈怠,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以来,陶沟村正处于疫情防控、养老征收、危房排查、应急防汛等重点工作的关键期,陶沟村委会没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及签到册,也没有村委会成员的具体分工。村委会副主任王员时常缺勤,每周例会及重要工作会议参与较少,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出现不请假参会情况,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王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没有正确履行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导致各项工作进展缓慢。2022年9月26日,经三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炜、王员党内警告处分。

5.三里镇马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扬不正确履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蓝田县鑫福康门业于2012年11月22日在马河村委会与马河村四组签订租地合同。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鑫福康门业擅自在马河村四组建设厂房,给该组出资建祭祀用品库房。张扬作为时任马河村党支部书记,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明知蓝田县鑫福康门业没有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没有向三里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鑫福康门业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26日,经三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扬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