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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时间:2019-07-10  来源:蓝田县纪委监委  



中共蓝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蓝田县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蓝田县投资商及企业投诉中心个直属单位;设有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组十个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机关机构编制、文电、机要保密和日常事务,承办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等;督办落实工作部署、会议决议决定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负责联络县纪委委员;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和机构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县纪委、县监委大事记,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及退休人员等服务工作,以及职工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和派驻机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等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和制定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有关工作。

(二)组织部(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各室及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街)纪(工)委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公务员考核工作;回复办理县委组织部关于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回复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以外的领导干部,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全体领导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领导干部、镇(街)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镇(街)纪(工)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统一接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做好党员、监察对象通过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的处理工作。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及时汇总、定期报告;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

(六)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纪依法依规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镇街)、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检查(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使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对使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初核调查、立案审查、移交审理,对违法案件移送监察机关。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查、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办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检查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镇街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八)蓝田县投资商及企业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批转投诉商及企业的投诉案件,协调处理投诉案件;调查、分析、评估投资环境,研究制定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和办法;负责投资环境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九)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交由县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对本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异议的申诉复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纪违规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