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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蓝田县:体制机制改革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更有底气

时间:2017.08.04  来源:   

   

来源:蓝田县纪委办公室 作者:吴正峰 时间:2014年12月22日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也是查办腐败案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为扎实稳妥推进这项改革,2014年4月至10月,中央纪委组织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蓝田县纪委作为基层试点纪委,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强化了上级纪委领导,做实了纪委监督权力,使纪委监督更有权威、更有底气。

  一是促进了纪委自主办案。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变随意为规范、变盲目为自觉、变消极为主动,特别是同级党委对办案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克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掣肘纪委办案的不良现象,“不让查案、不想查案、不敢查案、不会查案和不规范查案”问题得以初步解决。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蓝田县纪委紧扣“一个为主,两个报告”要求,研究制定一系列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试行办法,并将案管、检查、审理、信访等科室人员、信息整合,职能调整,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出口”的原则,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理顺了办案机制,转变了办案方式,办案主动性不断增强,办案工作力度持续加大。201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同比增长66.7%,查办案件数量增加幅度明显,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超过自办案5%,各镇纪委案件达2件以上,在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办案安全、办案效率全面提升,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自办案件“零申诉”和案件申诉“零变更”。

  二是强化了“两个责任”意识。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方面,促进了同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常态化,为其履行领导责任、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落实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力推动了下级纪委在党委领导支持下及时、自主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蓝田县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蓝田县委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群众信访情况,大力支持县纪委组织查处一批基层村组干部违法买卖庄基地、村务账务不公开等问题;县纪委对县内近300名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宣讲“两个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厘清责任、传导压力;县纪委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实施办法,并对13个案件查办后进镇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

  三是加快了“三转”工作步伐。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试点工作启动后,蓝田县纪委把试点与案件查办相结合,围绕加强办案,积极推进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增加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数量,加强监督执纪力量,工作重点和精力不断聚集到反腐败中心工作任务上。先后落实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精神;将党风室与纠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县投资商及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效能监察职能分出与执法监察室合并设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宣教政研室,增加1个纪检监察室,并赋予新的职能;将参与协调议事机构82个精简至11个;积极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一案双查”,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加强。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相继召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不断加强,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内生动力,为纪检监察机关更有底气的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证,必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