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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风室 作者: 时间:2015年07月17日
蓝田县纪委制定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以具有可操作的制度,督促全县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追责范畴。蓝田县纪委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十一种情形列为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着重强调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形的责任追究,明晰追责内容。
二是规定追究方式,厘清责任承担。对违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依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并在责任承担上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现追责精准化。
三是确定追究时效,实行终身追责。该办法将两个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责任追究,确保追责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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