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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作者:吴正峰 时间:2015年05月19日
为切实解决基层不想查案、不敢查案、不会查案的问题,蓝田县纪委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力促基层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压实任务。扭住“两个责任”牛鼻子,建立办案工作责任制,明确基层党政一把手为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全年各镇各部门办案任务,加大办案考核权重,力促基层形成“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共识,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二是坚定改革,加强指导。深入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下级纪委(纪检组)请示汇报、联系沟通,把握关键环节,规范线索处置,做实做细初核工作,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办案工作;建立信访转办件办理责任追究办法和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在信访件办理和案件查办中的违纪行为,重点解决基层党委不让查案、不想查案,基层纪委(纪检组)不敢查案的问题。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办案。制定查办案件工作人员守则、安全办案有关制度、落实“乡案县审”工作办法,完善县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移送案件和线索规定,细化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流程;组织人员对全县上年度案件质量开展1次评查,上、下半年对全县党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各检查1次,重点解决办案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在抓好个人自学、脱产培训、岗位锻炼的同时,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制定“以案代训”办法,有计划地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县纪委自办案件和基层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学习大要案的查处技能技巧,全年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以案代训”不低于20人,不断提高基层办案业务水平和能力,切实解决不会办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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