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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纪委监察委制定 《信访举报工作应急预案》

时间:2018.04.03  来源:   

来源:蓝田县纪委

为了面对监察委成立后,信访举报数量大幅增长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保障上访群众和接访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蓝田县纪委监察委制定了《信访举报工作应急预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县纪委信访室。主要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时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开展政策解释和劝返工作,联系公安、卫生、信访、镇街等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并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落实处理意见。

二是明确突发类型,迅速报告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接访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信访室负责人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及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等事项。联系公安人员或医疗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处理相关问题,通知举报人属地和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劝返工作,通报信访等有关部门并协助妥善处理。

三是按照程序分类,追踪后续结果。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县纪委监察委应急处理办公室按照程序,及时将反映问题交相关领导批示。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办理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做好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弄清事实,查明真相,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应急处置办公室和主要领导。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情绪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四是化解矛盾不力,追究相关责任。在信访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因推诿、敷衍、拖延或作风粗暴,造成矛盾激化的;对应报告的信访突出问题,出现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导致决策失误,处置不当,丧失有利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信访突出问题应予解决而没有妥善解决,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引发越级访、集体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