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蓝田县纪委
近日,蓝田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发出了首批政务处分决定书。孟村镇分管维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王某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化解矛盾不及时,工作不力,按照有关规定,经县监委委务会研究讨论,并经县委批准,给予王某政务警告处分;蓝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张某,负责出入境管理科全盘工作,失职失责,对本单位日常工作纪律管理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经县监委委务会研究讨论,并经县委批准,给予张某政务警告处分。随后,向其2人及所在单位下发了县监察委员会组建以来的首批政务处分决定书。
《监察法》颁布以来,蓝田县监察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迅速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深刻理解,并活学活用。尤其是业务部门,对监察法原文与释义逐条通读,坚持以学促用、学用结合,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有效指导实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尤其是案件查办与案件审理部门,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的学习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深刻理解法条精髓,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确保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用活、用好、用准。
首批政务处分决定书的发出,预示着蓝田县纪委、县监察委的日常工作取得了有效衔接,也充分证明了县纪委和县检察院反贪、反渎等职能部门转隶后的有效磨合及融合,此项工作对实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起到了催化作用,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足了马力,为实现蓝田县2018“作风建设年”取得优异成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