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住建局招标科原科长梁晓卫对干部监管不严的问题。梁晓卫作为住建局招标科科长,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科室干部管理松懈,监管不力,致使招标科干部在2017年和2018年工作中,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存在迟到、早退和旷工问题,其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19年8月,梁晓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蓝田县蓝关街办原胡家巷村主任李永生、会计王治民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力的问题。李永生、王治民分别担任胡家巷村主任、村会计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胡家巷村二组账务监管不力,原胡家巷村二组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以12.97万元借条违规作为记账凭证,致使集体财产被二组组长雷某某侵占,其二人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7月王治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永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