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汤峪镇石门村党员杨东帆醉酒违法驾驶机动车的问题。杨东帆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危险驾驶罪被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9年11月,杨东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蓝田县辋川镇人民政府事业干部王登醉酒违法驾驶机动车的问题。王登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后,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辆,受到罚款、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19年11月,王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蓝田县三里镇涝池庄村中共党员王兴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王兴甫身为中共党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党的纪律,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蓝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5月,王兴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