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三官庙镇新房村原党支部书记代青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9月,在三官庙镇新房村五组移民搬迁项目征地工作进行过程中,时任新房村党支部书记的代青科未履行集体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私自领取5万元奖补资金。在西安市审计局对该村五组移民搬迁项目征地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代青科以作假的方式逃避审计。2020年10月,代青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蓝田县教育和科技局学生营养办原主任南君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6年,县教育和科技局学生营养办原主任南君生多次在春节前夕收受学生奶、学生面包、学校食堂米面油供应商送给其烟、酒、现金红包等礼品礼金等,折合人民币45000元。2020年10月,南君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七级将至专业技术十级)处分。
3、蓝田县汤峪镇中心学校校长冯育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20年10月,汤峪镇中心学校校长冯育章为其儿子举办婚礼,期间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及不符合规定参加人员礼金合计18200元。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冯育章对违规收受的礼金进行了清退。2020年11月,冯育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蓝田县经贸局原副局长穆安华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08年1月,时任蓝田县经贸局副局长穆安华在明知其配偶王淑芬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以县经贸局的名义按照县人社局为王淑芬开具的《公益性岗位推荐安置介绍信》与其签订了用工协议。在2009年1月、2010年1月,县经贸局又分2次同王淑芬续签用工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淑芬从未在经贸局工作,其工资由穆安华代为领取。穆安华身为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为其配偶王淑芬违规获取薪酬,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不劝阻、不制止,默认该事情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1月,穆安华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