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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蓝田县纪委曝光2起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驶 机动车辆问题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0.12.29  来源:蓝田县纪委监委   

1、蓝田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姚国相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20年5月,姚国相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被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醇检验,姚国相血醇浓度为132.36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8月,蓝田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姚国相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11月,姚国相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一级)。

2、蓝田县小寨镇初级中学教师李鑫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20年3月,李鑫饮酒后驾驶轿车,被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醇检验,李鑫血醇浓度为122.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0年8月,蓝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鑫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11月,李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