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孟村镇东坡村原村委会主任成江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寻衅滋事罪的问题。2011年8月,成江龙指使东坡村村民成武雄、成孟明等人阻拦施工,用石头打砸现场民工,后持铁棍、棒球棍等,将项目部职工崔海涛、民工张润春、曹百强打伤,并将项目部十多间活动板房门窗砸坏。2011年10月,在华胥镇姚家猪蹄饭店聚餐期间,成江龙用酒瓶砸向吴拴相头部,经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拴相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属轻微伤。2011年7月,吴虔刚纠集成江龙、周博、吴懂懂、吴乐乐、吴渊博、吴涛等人到7416厂四号工地阻工,对夏加贵进行殴打,经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加贵伤情程度为轻微伤。2021年4月1日经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2020)陕0927刑初38号]正式宣判,成江龙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成江龙身为党员,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犯寻衅滋事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10月15日,成江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蓝田县玉山镇许庙村支部委员许世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3月8日20时47分许,许世民饮酒后驾驶陕AT16K5号小型轿车在107省道许庙街道行使,被蓝田县公安局民警查获。2021年3月10日,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蓝公(交)刑罚决字〔2021〕6101223900099100号查明许世民有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处以许世民罚款壹仟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0月,许世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