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孟村镇贺家堡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贺维哲不按规定进行村财务公开,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05年至2015年,贺维哲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一直未按照规定公开村委会财务,2016年以后每年年底公布一次村委会账务。2010年,贺维哲收到贺养田3000元坟地款后未将资金入账,而是作为个人日常开支,2021年村委会追回此笔3000元。贺维哲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村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侵占集体资金。2021年9月13日,贺维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蓝田县普化镇贺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程武超、村监委会主任方卫朋、村支部委员兼五组组长方向荣向群众超标准收费,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贺凹村村委会召开会议,决定修建村内入户道路,向一、二、三、五组群众超标准收费9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此行为加重了群众负担,违反群众纪律。2021年10月,程武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凹村监委会主任方卫朋、贺凹村支部委员兼五组组长方向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