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蓝桥镇政府文化站事业干部许涛正常上班期间旷工10天,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许涛未到岗上班,无请假手续,累计旷工10天,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意识涣散,对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12月8日,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田县安村镇马沟村一组组长张永利对本组可耕地建房监管不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张永利任马沟村一组组长期间,因工作失职失责,致使一组群众马娟利在无任何建房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在可耕地上建房。马娟利于2020年7月开始建房,三间平房,占基本农田面积0.48亩,于2021年4月建成。由于张永利工作不负责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致使本组群众违规在可耕地上建房。2021年11月,张永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县安村镇田坡村原村委会主任张仲超未经政府批准,将村土地租赁给他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安村镇田坡村原村主任张仲超在任职期间,未经政府批准,将安村镇田坡村一组土地 40 亩、二组土地 40亩、三组土地 40.5 亩,共计120.5亩,租赁给陕西渭水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修建辋河左岸路到白鹿原印象民俗村道路工程。2021年10月,张仲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蓝田县焦岱镇樊家坡村监委会主任冯养利对本村内违法买卖宅基地行为监管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樊家坡村监委会主任冯养利面对本村内违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作为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力,对于违规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未进行上报,将非法买卖宅基地所得以合疗垫付款的名义进行组织发放,未能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12月,冯养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蓝田县前卫镇鹿走沟村八组组长陈昌荣对无手续群众在基本农田建房行为未有效制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4月鹿走沟八组村民李月茹在未获得庄基地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陈昌荣作为组长监管不力,明知群众无任何手续,但未制止其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12月,陈昌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蓝田县前卫镇吴村庙四组组长王友善、八组组长王力朋、九组组长穆建锁对无手续群众在基本农田建房行为未有效制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吴村庙四组村民康秀兰、郭兴、王俊堂,八组村民王新成、王小飞,九组村民王一帆在未获得庄基地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王友善、王力朋、穆建锁作为组长,明知群众无任何手续,但同意群众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12月,王友善、王力朋、穆建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蓝田县前卫镇谢湾村一组组长李西民违规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7月,李西民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会并同意他人向谢湾村一组鲸鱼沟倾倒建筑垃圾,并收取8万元费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履职不到位。2021年11月,李西民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8、蓝田县公安局杨勃在办理案件时未及时办结,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杨勃在办理多起案件时,对嫌疑人强制措施超期未解除,案件未及时移送起诉,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杨勃身为公职人员,担保借款未还,信用卡多次逾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0月9日,杨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9、蓝田县公安局潘旋、辛龙刚、刘青山、李向阳、徐小林未经批准离开岗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潘旋、辛龙刚、刘青山、李向阳、徐小林在封闭管理期间,未经批准擅离备勤岗位,严重违反备勤纪律和市局十四运期间封闭管理工作方案中的“一个要求、三个一律”的规定。潘旋、辛龙刚、刘青山、李向阳在擅离备勤岗位期间饮酒,并将演员通道封闭门推开。潘旋作为一名中层副职领导,未带头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此其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0月9日,潘旋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辛龙刚、刘青山、李向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徐小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