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蓝桥镇庞家村原党支部书记苏平山在任职期间未按村级账务管理相关规定公开村级账务,侵犯村民知情权,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01年12月至2008年4月,苏平山在担任蓝桥镇庞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村委会账务管理不规范,未按村级账务管理相关规定公开公示村级账务,侵犯村民知情权,违反群众纪律。2021年12月10日,苏平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田县普化镇河湾口村原一组组长薛小刚非法买卖宅基地,违反群众纪律问题。薛小刚在2009年至2015年担任河湾口村一组组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向本组村民买卖宅基地4处,收取6万余元用于组内日常开支,其行为违反群众纪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12月,薛小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县焦岱镇樊家坡村副主任樊建军违规划拨宅基地,违反群众纪律问题。樊家坡村委会副主任樊建军帮助非本村集体成员冯红利申请宅基地,由冯红利给本组群众每人缴纳新农村合作医疗280元变相购买宅基地,樊建军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帮助冯红利划拨宅基地。2021年12月,樊建军受到警告处分。
4、蓝田县焦岱镇樊家坡村六组组长冯建科变相买卖宅基地,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5月,樊家坡村六组组长冯建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取群众宅基地建设费和变相买卖宅基地,增加群众负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冯建科受到警告处分。
5、蓝田县孟村镇贺家堡村原村支书贺海向自建房屋面积超占,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02年,贺海向之兄贺均向申请到一户三间宅基地,证载面积160平。因贺海向家庭人口较多,原住房无法满足居住需求,贺均向将新申请庄基地交由贺海向建房并居住,2015年房屋建成。2021年经农业局查看测量,贺海向所建房屋超过证载面积,共超占200平米。贺海向身为中共党员,自建房屋面积超占,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11月3日,贺海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蓝田县洩湖镇黑沟村副主任闫明亮未退还群众自筹资金,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1年4月,黑沟村七组召开群众会议,一致同意自筹资金修路,自筹资金10万元。2013年村委会争取到蓝田县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规划项目,项目包含修建七组水泥路,无需群众自筹。但黑沟村村委会未将10万元自筹款退还给群众,而是用于村其他村务支出。2020年12月蓝田县纪委调查时,村副主任闫明亮伪造施工方领条,掩盖10万元自筹款用途。闫明亮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黑沟村副主任期间,财务造假,违反群众纪律。2021年6月15日,闫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